11月8日深交所网站消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中弘股份于10月19日起停牌。
深交所称,根据相关规则,中弘股份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弘股份股东必须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等的规定,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下一步,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制化,通过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化方式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联合相关部门支持上市公司纾解发展中的困难,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增强市场活力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