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关于现金选择权申请提示性公告

   2004-04-20 5370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商厦”)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和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货”)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联商厦董事会和第一百货董事会已于200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对现金选择权申请作如下提示:
  1、2004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除外)均可申请现金选择权;
  2、现金选择权申报日为2004年4月28日(周三),申请的有效时间为9:00-15:00;
  3、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请务必于2004年4月28日前选择一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只有在该日前成功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方可进行现金选择权申请;
  4、本次合并中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均区别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确定两个现金选择权价格。第一百货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957元;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7.62元。华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3.572元;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7.74元;
  5、现金选择权申请按照申请代码进行:第一百货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申请代码为6006319101,流通股现金选择权申请代码为6006319001;华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申请代码为6006329101,流通股现金选择权申请代码为6006329001;
  6、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含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应在申请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日,携带本人(或法人)股东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于有效时间内办理现金选择权申请手续,其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份最小申报单位为1股;
  7、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股东已提出的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请,除在申请当日有效时间内撤回申请以外,不得撤回;
  8、已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撤销已在证券公司办理的指定交易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0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2

文章

537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