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证监会明确表示,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
其次,《意见》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同时,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
此外,三部门在《意见》中明确强调要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值得一提的是,凡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最后,要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制层面,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
同时,三部门强调,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