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佛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公告,就《顺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办法》表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
其中,《办法》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必须纳入本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实行全区统筹安排供应。
《办法》强调,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但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村居社区公寓除外。
《办法》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用于商服、工业等产业项目的,须进行项目申报认定、审核,产业项目用地用于多层厂房和商服用途的重点招商项目的,可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原《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