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关于关联方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2003年9月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递交了自查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问题的专项说明》,全文如下: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200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于2003年4月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安永大华业字[2004]第028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贵公司提供的2003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03年度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承担费用和债务,以及应收、预付、应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贵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额外审计程序。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余额和全年累计发生额情况
1、由除商品购销和劳务交易、代垫经营性成本和费用以外的原因形成的贵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均体现于“其他应收款”科目中):
2、贵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代垫经营性费用、成本而形成的应收和预付款项。
3、截止2003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2003年度内,贵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承担费用或债务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
3、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672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6%。
4、公司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5、核查中还发现: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64%的子公司。2002年,该公司顺利实施了股东双方按比例增资扩股的方案,注册资本增加到7500万元美元,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提升了公司的经营能力。截止报告期末,第一八佰伴实现的销售额已突破10亿元,实现净利润6991万元,从而为公司做大、做强百货零售主业提供了有力保证。然而,由于第一八佰伴投资时所处的市场和经济环境因素,致使初始投资成本较高,从而使其资产负债率一直高居不下。公司也一直在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降低指标,虽已取得明显成果,但仍属于《通知》中有关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违规情况。我们认为:鉴于第一八佰伴形成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历史原因,根据其近年来取得的经营成果,以及对其业务成长性和经营能力的分析及预测,第一八佰伴2004年资产负债率可以低于70%。希望公司继续按照《通知》的精神有效控制公司或有负债的风险,并做好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