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公布最终拟受让方:辽宁方大集团

   2019-03-24 中商视点、今日头条23990

中兴商业自今年3月1日起停牌,3月3日其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兴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0,911,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月6日,中兴商业再次发布公告,披露了股权受让方的征集条件,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合并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最重要的是,此次转让还将与北方重工的招募战略投资者联合进行,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的成功经验,具有促进北方重工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还要承诺必须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报名参与北方重工司法重整,并承诺一次性投资不低于15亿元,持有不高于重整后北方重工42%的股权。

3月23日,中兴商业公布最终拟受让方。

具体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书面通知,分别于2019年3月4日、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05)及《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06)。中兴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0,911,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将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司法重整招募战略投资者联合进行。

2019年3月5日,中兴集团函告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中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及公开征集信息。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07)。

2019年3月22日,公司接到中兴集团《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的通知》,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20日17:00),仅有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了报名保证金。

2019年3月21日,评审工作小组对辽宁方大集团提交的文件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评定,最终确定辽宁方大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因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尚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且中兴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将对辽宁方大集团进行尽职调查,故双方尚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在北方重工第二次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仅有一家意向战略投资者辽宁方大集团向北方重工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北方重工管理人初步确定辽宁方大集团为北方重工战略投资者,北方重工已向法院提交《北方重工重整计划(草案)》。

辽宁方大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能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敦促中兴集团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中商视点、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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