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实名举报西安赛格

   2019-06-17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6380

位于西安的“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最大商业项目之一,目前正陷入一桩巨额诉讼案之中。

记者 李晓磊/摄

近日,陕西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林孙忠向媒体实名举报,称他依法中标并投入数亿元的“赛格国际购物中心”项目,不仅没拿到分文收益,连本钱都没收回。

“并不是项目赔钱了,而是被套路了。”林孙忠说。

资料显示,“赛格国际购物中心”2018年销售额达到70.86亿元,在西部57家重点商业项目中,该销售业绩排名第一,比第二名高出46亿余元。

觉得自身权益受损的林孙忠,只好求助司法部门,他觉得本来能胜诉官司,在陕西却接连败诉。直至2018年6月28日,最高法将陕西高院判决进行纠正,并发回重审。

因该项目是浙商在陕投资的重大工程,涉案标的额又很高,所以牵动着不少人的心。

“危险”的合作

据林孙忠介绍,他是2003年到西安开始投资创业的,次年3月成立了陕西浙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乐公司)。

经过几年发展,林孙忠在当地商界慢慢成长起来,与温州老乡一起开发了几个批发市场,并被推选为陕西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

大约在2007年,长安大学准备对校本部西院进行综合开发。这个位置在西安最繁华的“小寨商圈”,不仅距陕西历史博物馆以及大雁塔景区很近,周边还有陕西师范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

长安大学的总体开发,是要建一座商场,以此来吸引学生和青年群体消费,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初,对外招标的项目名称为“长安大学本部西院科技开发综合楼(简称长大综合楼)”。

在广大浙商及家族支持下,林孙忠的浙乐公司最终依法中标。2008年7月16日,长安大学作为甲方与浙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按照设计方案,该项目建设规模为主楼地上24层,地下2层,总投资在2.3亿元左右。具体合作方式为,浙乐公司以预交租金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建成后,长安大学再租给浙乐公司。

2009年,项目顺利开工。起初,项目对外还不叫“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赛格”在西安最出名的是2000年开业的“赛格电脑商城”。

林孙忠说,2009年时,“赛格”一个副总找到他,称想在长大综合楼租两层房子开店。对方表示自己是上市公司“深赛格”的,在陕西人脉资源广阔,希望可以一起开发长大综合楼。

“赛格”方面则称,是林孙忠来找他们收购股权。至于当初到底怎么合作的,目前很难佐证。最后,林孙忠把100%控股权让出51%,给了“赛格系”的西安市赛格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赛格商贸),自己占股49%。

“这样做的风险实在太大了,我跟家里人拼命反对,他还是要签。”林孙忠的妻子对记者说。

林孙忠不但把协议签了,还陆续把浙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以及核心资料都给了“赛格”。

2010年8月23日,作为甲方,赛格商贸与林孙忠签订《浙乐公司后续经营事宜协议书》(简称《后续经营协议书》)。

协议显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双方共同委托管理公司进行日后招商、策划以及物业管理,但全部收入归浙乐公司享有。

林孙忠说,自己放心地把项目交给“赛格”来打理,但他慢慢发现,交了公章、签了协议后,事情慢慢走样了。“起初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过问项目建设,连账都不给看了。”林孙忠说,“我后来才知道,这个‘赛格’跟‘深赛格’不是一码事。”

2013年10月1日,长大综合楼以“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名义正式开业。作为项目创始人的林孙忠未被邀请参加开业典礼。

长安大学官方信息称,其全面建成时间为2014年3月。也就是说,赛格商贸与林孙忠委托管理公司的时间,应在这日期之后。

蹊跷的是,早在2013年1月3日,《委托经营协议书》就已经签订,包括招商、物业等,期限为20年,上面盖的是浙乐公司和与赛格商贸关联的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简称赛格运营)的章。

林孙忠说,这事他起初不知道,发现后立即表示反对。“赛格”方面则称经过了有效决议。不过,记者注意到,《委托经营协议书》的委托方只有浙乐公司,并没有“共同委托”的林孙忠。

另外,“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开业首年营业额达到25亿元。林孙忠的合作伙伴告诉记者,产生的收益他们不仅分文未得,连初创团队也被赶出长大综合楼办公室。

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与“赛格”控制人沟通无果后,林孙忠只好向陕西高院起诉赛格商贸、赛格运营,要求法院撤销《委托经营协议书》。

在陕西高院立案后,赛格运营却以同一事由,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另案诉讼,将赛格商贸、浙乐公司、林孙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委托经营协议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按照规定,碑林区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要裁定驳回起诉。

林孙忠的代理律师表示,赛格商贸跟赛格运营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

即便如此,碑林区人民法院不仅对此立了案,还在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碑民初字第00791号”判决,确认《委托经营协议书》有效并继续履行。这份判决,成为“赛格”后期官司的重要依据。

不久后,另一份新协议又出现了。一份在2014年9月26日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合同显示,浙乐公司开发的经营面积20多万平方米、年营业额超过30亿元的长大综合楼,以每年200万元价格出租给“赛格运营”。

这份协议,将“委托经营”,变成“直接租赁”。以20万平方米计算,一年租金200万元的话,每平方米日租金只有不到3分钱。

记者从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租户了解到,赛格运营租给他的写字楼,每平方米日租金在3元左右。资料显示,该项目当年利润超过6亿元。

因林孙忠诉“赛格”的案子正在审理期间,他只好向陕西高院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这个《补充协议》。

开庭时,赛格商贸就提出,林孙忠要求撤销的《委托经营协议书》,已经过碑林区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如果撤销,就与生效判决相对抗。

2015年7月23日,陕西高院作出“(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4号”判决,驳回了林孙忠全部诉求。就连林孙忠提出的审计申请,法院也未予准许。

林孙忠不服陕西高院判决,向最高法提出上诉。这一等又是3年多。2018年6月28日,林孙忠终于等到最高法裁定。最高法认为,陕西高院认定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

主要原因是,陕西高院在确认《委托经营协议》效力时,未充分考虑该协议的约定和委托法律关系的特点,未在林孙忠诉讼的范围内查明浙乐公司的经营数额及损失事实,导致该案基本事实没有查明。

同时,最高法还确认,碑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碑民初字第00791号”判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陕西高院因没有对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被最高法确认属适用法律不当。

眼下,该案距最高法发回重审快一年了,林孙忠仍未收到开庭通知。记者三次联系陕西高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方没任何回应。

专家:关联方恶意串通

据悉,该案还在北京做过一次法学专家论证,参会的有江平、崔建远、赵旭东、姚辉、甘培忠。这5人在我国法学界名气极高。

参会专家认为,《后续经营协议书》中关于修改章程的约定不能作为章程已被修改的依据;《委托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浙乐公司章程的程序性规定,且其内容也与《后续经营协议书》之约定相冲突,赛格商贸公司应对林孙忠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关联方恶意串通的产物,并且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严重显失公平,法院应当认定它们无效。”专家称。

这几位专家还表示,一审判决未对补充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且认为其属于新的事实和新的法律关系,应重新履行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在形式上与实质上都未能明晰《补充协议》与《委托经营协议书》之间的关联,属于法律理解错误。

目前,因陕西高院还未启动重审,所以林孙忠只能继续等待。这些年,他家财耗尽,风餐露宿。“项目这些年的利润,少说也有几十个亿,而我和我的家族、亲戚朋友,在里面投的钱,一分都没拿回来。”林孙忠说,他正尝试向各级部门举报。

作为陕西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林孙忠也将此事反映给商会。商会会长告诉记者,公平公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陕的几十万浙商对这个案件高度关注,他们将部分情况也反映给多个政府部门,目前没实际进展。

另外,记者到“赛格”办公地采访未果后,多次与公司人员联系采访事宜,截至发稿,对方未予答复。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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