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消息:2月6日,合肥商务局要求全市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业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待疫情消除后,根据有关通知恢复营业。
在这份《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合肥商务局作出了六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在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基础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7号公告精神,现将全市范围内商贸流通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业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待疫情消除后,根据有关通知恢复营业。
二、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营业必须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达标门店一律关闭。所有进入超市等商贸流通业公共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体温≥37.3℃不允许进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所有进入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各超市必须安排专人主动测量和检查。
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并向消费者公告。对于生活必需品的物资配送要合理安排配送时间,鼓励对实行封闭管理的小区开展无接触式生活必需品配送,并做好运输防疫工作。
四、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必须加强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在营业期间,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和台面、地面等公共场所每两小时清洁消毒一次,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公示消毒记录,并设置醒目的废弃口罩定点回收(垃圾)箱。
五、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要加强安全生产。在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消毒时要保障消防安全,科学摆放物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标示醒目。
六、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单位负责人带班,佩戴袖章,加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要建立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工作人员的往返记录,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党员先锋岗(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