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4日),兰州民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与元明控股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据此,红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兰州民百1.547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协议转让给元明控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10亿元整。
同时,双方约定,在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红楼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26.9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红楼集团将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34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0%)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前,红楼集团持有兰州民百4.354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6.29%,朱宝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元明控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兰州民百强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将保持公司原有经营机制和团队的活力和效率。
2019年,兰州民百营收同比增长36.17%至18.83亿元,净利润同比大跌84.46%至2.46亿元,扣非净利润则同比大涨41.20%至1.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兰州民百去年营收增长,主要来自房地产项目销售,其他业务全面下滑,净利润大幅下滑,是受非主营业务影响。
疫情冲击下,兰州民百今年一季度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其中营收同比大跌60.75%至2.65亿元,净利润大跌60.36%至3276万元,扣非净利润同比大跌69%至3083万元。兰州民百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营的百货零售、专业市场服务、餐饮住宿等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故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会有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