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0条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 涉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

   2020-08-01 16980

7月31日,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实施方案》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等26个方面,共计80条举措。

其中,在“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方面,《实施方案》提及,支持开展QFLP业务,以创新手段吸引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对QFLP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支持广州、珠海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横琴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持续推进深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对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在“扩大证券业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提高国际化水平。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基金机构境外子公司为其母公司QDII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海外业务,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进一步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公募REITs等试点和基金互认工作,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而在“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方面,《实施方案》提及,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支持深圳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同时,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制定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及运营保障机制,继续研究上市品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香港、澳门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债券,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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