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对非控股子公司提供404.55亿元资金投入

   2020-08-15 178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月14日公布,调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额度,另为3家子公司合同11.7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公告显示,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权益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该部分预估总金额为404.55亿元。

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部分合作项目暂时闲置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其他股东预计调拨项目富余资金预估总金额为104.68亿元。

另外,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方面,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提供2.2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阳光城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阳光城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阳光城对重庆上善置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其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深圳海创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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