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有了统一标准

   2007-10-14 9540

  厦门的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有了统一标准,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营业面积要达40至100平方米。日前,厦门市政府为此对外发布了《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     

  专卖店须距农贸市场200米外     

  根据《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服务范围:距离农贸市场、生鲜(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综合商业街、专业街外,作为生鲜超市的有效补充。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200-300米为宜;经营规模: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生鲜专卖店不得销售日用百货     

  《标准》要求,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其他食品、调味品经营面积必须控制在实际经营面积的20%以下。专卖店内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

  生鲜食品应随时补充货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品种结构。     

  纳入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生鲜专卖店必须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检测台),配有电脑等上网设备。设有保鲜柜、制冷机等食品保鲜设备;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登记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索证、索票率达100%,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专卖店应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物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率100%,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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