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此前10月31日,*ST中商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地华实业的《告知函》,地华实业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书,地华实业的债权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地华实业进行重整;同时,地华实业于近日收到持有其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的通知,鉴于雨润控股面临的流动性问题,雨润控股已于近日向南京中院申请重整,并收到通知书。
最新公告披露,于2020年11月17日,*ST中商收到第二大股东地华实业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的(2020)苏01破42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
同一日,地华实业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持有其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的通知,雨润控股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的(2020)苏01破37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请。
对于上述事项的影响,*ST中商称,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ST中商14.5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表示,地华实业、雨润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ST中商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中商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