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当日联交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公司与三盛订立五份框架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提供或促使其附属公司向三盛集团提供服务,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该五份框架协议分别为建筑管理谘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设计服务咨询框架协议、营运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营运系统软件框架协议及销售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三盛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就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付的最高年度金额总额如下: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为954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为95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为9542万元.
服务的年度上限乃经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各项后达致:三盛集团根据其既有物业发展项目的现有发展计划的预期服务需求;物业的类型、地点及规模;拟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标准;预期提供服务的经营成本(当中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等);有关服务的现行市价等。
公告指,订立五份框架协议将有助于三盛集团充分利用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诀窍,并拓宽三盛集团的收入来源及增加其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