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5月25日,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129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茶颜观色)注册的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引证商标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的多个“茶颜”相关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但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损害茶颜悦色关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故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