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一案,公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该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房地产)、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泰信置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黄某、叶某为被执行人。
因泰禾房地产、泰信置业、泰禾集团、黄某、叶某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1年6月1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且于2021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泰禾房地产、泰信置业、泰禾集团、黄某、叶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