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万科企业披露2020年度利润分配在H股实行以股代息方案,合资格H股股东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收取2020年度股息:
(1)按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全部收取每10股人民币12.5元(含税)的现金股息;
或(2)选择全部收取代息H股股份(计算方法如下);
或(3)选择以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H股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数)收取代息股份,其余收取现金。
据公告,2020年度股息以人民币计算和宣派,应派付给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以港元支付,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派发股息之日后的香港首个营业日(即2021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汇率(即1港元:人民币0.83338元)计算,即每股1.499916港元。
如合资格H股股东选择收取代息H股股份,则代息H股股份的转换参考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0日,不含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每股H股股份在联交所收市价的平均值,即22.99港元。
对于中国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其现金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其转换参考价格将根据转换价格,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派发股息之日后的香港首个营业日(即2021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汇率(即1港元:人民币0.83338元)折算成人民币,即转换参考价格为人民币19.1594062元。
H股以股代息安排将在2021年8月25日或前后实施完毕。
公司实行以股代息计划后,股东可以自主的根据自身的投资判断或现金需求决定将分红转投资或获取现金。以股代息计划赋予了股东一项权利,从而满足不同类型股东的投资需求,充分尊重其个人的意愿。万科董事认为,实施H股以股代息安排可切实保护股东权益,丰富股息分配方式,给予合资格H股股东机会以市价增加彼等于公司的投资,而毋须承担经纪费、印花税及相关交易成本。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该等原因派付予选择收取新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现金股息之合资格H股股东之现金,将由公司保留作营运资金,故以股代息计划对股东及公司双方均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