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打了八年官司的乔丹体育侵权案落幕后,近日,围绕新百伦品牌展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也迎来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查明后认为:现被告新百伦领跑涉案产品及微信公众号展示的鞋产品上使用的“N”标识与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的大写粗体“N”字母在字形形态等基本一致,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最终判决被告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新百伦领跑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擅自使用原告新百伦公司New Balance运动鞋商品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等。
自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New Balance遇到的侵权行为以及山寨产品数不胜数,各类正着、反着甚至倒着的“N”字logo充斥市场,被抢注的“纽巴伦”商标更让品牌吃尽了苦头,但随着版权意识的普及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国内市场以及消费者日益认识到品牌版权的重要性,对品牌的维权行为也往往报以支持态度。
随着山寨品牌败诉的案例逐渐增多,妄图“走捷径”的品牌也应该认识到,立足产品、注重知识产权才能走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