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挂牌两宗商服用地,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

   2021-10-29 7020

10月28日,浙江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公告湖自然资规告字(2021)21号公告,挂牌两宗商服用地,预计11月23日拍卖。

第一宗土地宗地编号2021-40号,为吴兴区埭溪镇198-2号地块,位于埭溪镇,北临振兴路,西临龙山港,东侧临中学东路,规划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出让面积14242平方米,容积率0.5-1.0,建筑面积14242平方米。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地块起始总价人民币175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10万元或10万元倍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竞得人须于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2024年12月1日前竣工,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该宗地规定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宗土地宗地编号2021-41号,为南浔区菱湖镇2021-28号地块,位于菱湖镇镇区,基地北临现状河流、东临凤鸣路、西临规划用地、南临费家田路,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土地出让面积4255平方米,容积率1.5-1.7,建筑面积7233.5平方米。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地块起始总价人民币77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10万元或10万元倍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竞得人须于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2024年12月1日前竣工,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其中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55%-6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计容建筑面积占35%-45%。该宗地规定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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