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海航集团于2021年1月宣布破产重整;后于2月,海航集团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航空主业、机场板块,供销大集三大板块主体单独招募战投重整,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合并重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23日,海航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称,于当日下午3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据悉,于第三季度,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1.1亿元,同比减少3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亿元,同比增长28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下降777.72%;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股,同比上升2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