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情况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位于小店区西吴村,东至西吴村用地、南至龙城大街、西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至龙城北街,面积为98719.3平方米(148.08亩),住宅、商业用地,容积率2.5-4.0,兼容比例10%。
2010年6月3日,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前,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前。
经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已向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上述宗地采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