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据意见内容,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
此外,意见提出,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