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新增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为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处罚金额为13.777万元,决定机关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为1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即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H&M牌货号208149针织开衫起球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H&M牌货号221504衬衫纰裂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H&M牌规格型号为175/108A、175/100A和180/124A的货号为244687的针织休闲上衣,吸湿排汗性(洗前)项目不符合相关检测依据和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H&M牌规格型号264142太阳镜,经抽样检验,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符合标准。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500万欧元,法定代表人为ADAM GUSTAV KARLSSON,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服装服饰、箱包、化妆品、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等。该公司由H&M HENNES&MAURITZ HOLDING ASIA LIMITED持股100%。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有裁判文书记录46条,案件总金额为117.08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92.86%,涉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最多;该公司有行政处罚记录30条,罚款总金额为20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