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长侵占资金6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7-11-19 9460

  作为门店的负责人,被告人陈晓明非但不悉心钻研经营,还把脑筋动到了手头流转的租金上,并设计侵占了公司6万余元。今天,徐汇区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晓明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4岁的陈晓明原籍四川,中学毕业后就来到上海打拼。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就职于一家贸易公司,并担任公司下属的一家销售米奇皮具的门店店长。作为一店之长的陈晓明,平时负责店内的营运和相关费用的缴纳。由于店内较大费用的周转都是由陈晓明一手负责,所以去年8月18日和今年1月15日,他先后两次将应当支付给欧尚超市的租金以及电费共计6.2万余元占为已有。嗣后,陈晓明又伪造了两张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交给公司财务入账,随后便销声匿迹。今年4月10日,陈晓明在暂住地被警方逮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晓明在担任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6.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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