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货(600631)与华联商厦合并公告

   2004-05-14 5780
第一百货(600631)与华联商厦合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商厦”)签署的《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华联商厦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本公司为合并方,并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华联商厦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尚需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联商厦国家股换股处理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4年5月1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向本公司提出担保要求的债权人,以及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清偿。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上海市南京东路800号新一百大厦18楼,邮政编码:200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63517447,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于人 朱俊

  联系电话:021-63225020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华联商厦(600632)与第一百货合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之间签署的《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第一百货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

  第一百货为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并在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存续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尚需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国家股换股处理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4年5月1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向本公司提出担保要求的债权人,以及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清偿。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629室,邮政编码:200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63516556,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陈冠军 尹敏

  联系电话:021-63224466转7666

  特此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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