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新政有利于商业地产发展

   2007-12-17 7980

 “土地增值税新政”有利于商业地产发展

  不久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根据《通知》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增值额所占的比重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最高税率为60%。

  对于这一规定,现在业内都认为,这将使房地产企业大多项目的开发成本增加,并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深圳市美格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红卫认为,这一规定对商业地产的发展却有很好的影响。他表示,为了避免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实力的开发商都会将商业项目长期持有,拒绝销售。长期持有,对商业地产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利好,现在商业地产出现的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分散销售,产权不统一引起的。

  但这一利好带来的影响是,随着发展商持有项目的增多,市场上能销售的项目就会减少,因此商铺的价格有继续被抬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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