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制订“禁袋”细则 1个袋拟收1-3角

   2008-01-10 7470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昨日,记者从市商委获悉,我市早在去年7月就拟定了试点方案,但目前还未执行。市商委表示:相关的细则,正在制订中。

  绿色消费可以抽奖

  去年,市商委、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合拟定了《重庆市大型超市减少塑料袋使用试点工作策划方案》。拟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重拎布袋子、菜篮子减少塑料袋使用,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的大型环保公益试点活动。

  在国外,对于使用循环包装物购物或自带包装袋购物统称为绿色消费。方案建议,对于绿色消费的顾客实行市级、商场两级奖励。市级的奖励是通过刮刮卡的抽奖方式,对中奖的绿色消费者进行现金或实物的奖励,没有中奖的也可凭刮刮卡参与商家的优惠购物等活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田军称。

  同时,在商场、超市高峰期间,绿色消费者可通过绿色消费快速结算通道优先结算。

  试点前期按次数收费

  从6月1日起,商场、超市等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但可有偿使用。按照方案要求,在试点前期,将按照消费次数收费,即只要使用了商场提供的塑料袋,每次不论数量多少,均按一个额度(建议在0.1元/次)收取。而在时机成熟时,则按单个塑料袋收取0.1~0.3元的费用收取。

  在试点初期(一年内),对那些既不愿付费买塑料袋,也没有自带包装袋的消费者,可在交纳押金后,由商场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包装袋,退还包装袋后可退还押金。

  按方案要求,在试点中商场销售塑料袋的所得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家级的环保公益社团,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上缴款项将返还我市建立环保公益基金,用于对绿色消费的消费者的奖励。田军称。

  超市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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