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3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实现税后利润50,018,243.93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5%提取法定公益金,共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388,624.5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194,312.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13,128.14元,减去2003年内分出2002年度的现金红利29,047,363.8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3,101,071.41元。现以现有股本193,649,0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出29,047,363.80元。尚余股东可分配利润24,053,707.61元,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31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次分红派息由公司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2元。国家股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的红利不扣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306759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