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政策的解答

   2008-01-24 6850

  1.问: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2008年5月底前,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

  2.问:实施家电下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而不是补给企业等中间环节,这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被放在首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8年工作的重点。农村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要部分,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将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

  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3.问:家电下乡试点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4.问:为什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

  5.问:怎样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答: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

  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6.问:为何选择彩电、电冰箱、手机作为试点产品?

  答: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7.问:为何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

  答:选择试点省份时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试点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利于积累经验。

  第二,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这样有利于家电企业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以及流通企业的网络建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侧重家电产能大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当地农民对本地企业信任感强,且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试点省份必须兼顾东中西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作为试点省份。

  8.问:家电下乡试点实施多长时间?

  答:2008年5月底前。

  9.问:如何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和流通企业?

  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10.问:家电下乡的试点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11.问:为何把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的补贴比例定为13%?

  答: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即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

  12.问: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答: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为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还要求彩电、电冰箱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中标产品都要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不仅保证家电的基本品质,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产品的宽电压设计、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等。另外,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三类试点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13.问: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答: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试点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14.问: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满足哪些条件?

  答: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685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