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欧、百盛等20家企业调价4%需备案

   2008-01-29 2360
即日起,亚欧商厦等市区12家大型商超、市场,明峰超市等三县一区8家商场、生产企业的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1月28日,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名单和商品品种。这是近期我市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中的一项。

  去年5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明显,对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抑制不合理的价格上涨,经省物价局审核,市物价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向市物价局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包括:亚欧商厦、国芳百盛购物中心、华联商厦东口店、华联商厦红星店、华联商厦西固店、华联商厦安宁店、新世界百货、百安购物中心、西单商场、西太华商厦、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向我市县区物价局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包括:明峰超市、海石湾粮油经销店、永登鸿鑫鸡厂、永登军粮店、永登飞龙肉食店、永登清真门市部、榆中县养鸡厂、皋兰县永盛久养殖厂。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包括:成品粮(面粉、大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猪肉、鸡蛋、纯牛奶、牛羊肉等。

  根据规定,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县区物价局。各地物价局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据了解,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还将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一是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导。二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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