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某在君太百货购买了一件面料标为竹纤维的床上用品,但经检测确定面料为粘纤。高某以商业欺诈为由起诉君太百货。北京市一中院昨日透露,终审认定君太百货介绍商品随意,但不属于欺诈,判决其退货。
高某诉称,2006年9月11日,他在君太百货购买了一件世家牌100%竹纤维床上用品,花费419元。但有人告诉他,纺织品中并无竹纤维这一名称,也无相应的检测标准。高某委托有关部门对床上用品面料进行检测,结论为100%粘纤。高某认为君太百货属于商业欺诈,起诉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
此案庭审时,君太百货表示,竹纤维是粘纤的一种,竹纤维的性能优于普通粘纤,没有任何欺诈。君太百货还出具了南通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认定面料为100%竹纤维。
一中院审理认为,对产品名称不统一的问题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统一规定,虽然君太百货标注和介绍商品有随意之处,但不构成欺诈。
一中院支持了高某退货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君太百货分担一半的检验费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