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百货大楼合同期内强撤商家租赁专柜

   2008-04-10 3800

  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可是租了不到半年百货大楼却让我撤掉专柜。9日,市民周先生向本网投诉南昌百货大楼。

  据周先生介绍,2007年11月中旬,他所在的公司在八一大道的百货大楼租赁了一个专柜,并签订了一份租赁期为一年的《专柜租赁合同》。当时约定,他们公司每向外销售100元钱货物,百货大楼从中提取15元作为租金。

  今年2月份,百货大楼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公司的专柜停止对外出售货品,而且将专柜摆放的2.5万元货物拉到仓库。周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此问题后,他找到对方要求给个说法。百货大楼一负责人却以他们公司专柜的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提供详细的解释。4月8日,百货大楼强行将他们的专柜撤掉。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南昌百货大楼负责一楼的江经理。他表示,百货大楼确实和周先生的公司有些纠纷,由于此事并不是他负责,稍后他会叫一个知情人士与记者联系。然而直到记者发稿时止,也没有接到百货大楼工作人员的任何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昌市工商局西湖区消保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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