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意大利古乔古希公司人员发现,在位于本市东宝兴路上的上海世纪联华超市虹口有限公司超市内有GG图案笔记本出售,笔记本标签显示产品生产商为上海麦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立信纸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麦伦公司和立信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世纪联华超市在进货中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2006年6月,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人员在本市福佑路福民商厦一间店铺内,购得两把温州市日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剃须刀。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鉴定,两把剃须刀包含的技术特征与菲利浦公司享有的发明专利特征相同。经审查,法院一审判决日电公司和方某停止侵权,并作经济赔偿。
2005年11月,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发现上海梦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宣传手册、加盟店牌匾上使用梦特娇、MONTAGUT和花图形标识以及法国梦特娇干洗等字样,因此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与此同时,法院通过判决,认定梦特娇、MONTAGUT+花图形、花图形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