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超市购物塑料袋介于0.1元-1元之间

   2008-05-29 6370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各超市已基本公布塑料购物袋价格,售价范围在0.1元至1元之间。为规范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商品零售场所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6月1日后,福州市物价局将专项检查各商品零售场所有偿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情况。

  价格 0.1元至1元之间

  继永辉、蓝天、新华都、家乐福等超市出台塑料袋售价后,昨日,福州好又多超市、世纪联华超市、沃尔玛超市、东百超市、天虹超市也纷纷公布塑料袋售价,按照不同规格?熏售价在0.1元至1元之间。记者了解到,虽然各超市的塑料袋价格体系已经敲定,新款塑料袋也已陆续到货,但各超市均计划在6月1日后才对塑料袋进行收费。

  此外,为了更广泛地让消费者知道塑料袋要实行收费制,好又多超市将于5月30日在五里亭店举行塑料袋收费启动仪式,而世纪联华等超市也将在超市内设置塑料袋收费制的提示牌。

  同时,为了提倡环保,超市不仅继续出售,或者买赠无纺布购物袋,福州沃尔玛、蓝天等超市还将在超市内提供可租赁的购物篮。麦德龙、永辉也将在商场内出售购物篮,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方便。

  监管 不得变相无偿提供使用

  昨日,福州各超市已基本收到福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

  通知要求?熏对于设立专柜销售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的各类超市、商场,应使用商品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签,货签对应,标价签内容应填写完整;对于在收银处或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的各类超市、商场,应在提供处设置醒目的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上需标明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等规定内容;对集贸市场,应在有偿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提供处设置醒目的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上需标明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等规定内容。

  同时,虽然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据记者了解,6月1日后,福州市物价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商品零售场所提供有偿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及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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