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兑奖致九级伤残 上海港汇判赔15万元

   2008-06-25 4080

  王老太参加商家举办的有奖消费活动中了大奖,未料兑奖时却遭遇意外造成九级伤残。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港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汇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15万元。

  2007年2月9日,家住安徽的王老太来沪购物,正值港汇广场举办消费抽奖活动。晚上临近商场打烊时,王老太在底楼兑奖区排队兑奖时,一位顾客插队引起众人不满。值班保安闻讯前来,欲将插队顾客拉离现场,拉扯中保安被插队顾客猛推了一把恰好撞到了王老太身上,猝不及防的王老太当即倒地。

  经诊断,王老太左股骨颈骨骨折致九级伤残。由于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老太遂将港汇公司告上法院。王老太诉称,自己是在港汇公司的经营场所内被其员工直接撞击才受伤的,作为经营者港汇公司难辞其咎。

  港汇公司则辩称,港汇公司作为知名商家,已尽到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是侵权人;事发时,保安正常履行职务,也没有过错。当晚发生的冲突以及王老太受伤完全是另一位顾客不文明的行为所致,这位顾客才是真正的侵权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是其为增加经济利益而采用的促销手段,是其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活动期间应确保现场的秩序和顾客的人身安全。港汇公司未能充分举证王老太受伤与其经营行为无关,因此理应对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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