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售货款 一超市收银员被判拘役

   2008-06-30 7250

  一家大超市的收银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电脑中的售货记录取消,以达到侵吞货款的目的。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07年9月,张某在大型超市担任兼职收银员。从2008年1月2日开始,他利用担任收银员的工作便利,在顾客购买商品交款后,用收银台电脑删除键修改电脑售货记录,将部分已售出商品记录取消以截留货款。至今年2月1日,张某实得2.2万余元。后经超市报案,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并收缴赃款1.8万余元。本案在法庭审理期间,张某亲友主动交还剩余款3300元。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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