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员工受贿案背后的垄断阴影

   2008-07-02 4490

  8名家乐福前员工涉嫌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8人分别获得1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八人由于掌握某种可以影响供货商利益的权力而收受企业的好处费,最终构成受贿(详见本报昨日A12版)。

  此案再次证明,凡是掌握权力者,都有以权力寻租的冲动。此案也同时解释了市场中的一种现实:任何企业都有在某一市场实施垄断的冲动,因为垄断即意味着操控市场的能力或权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企业之间做生意,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是对等的情况下谈生意,未免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所以,企业天生地想追求在某一领域的垄断。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动力源(600405,股吧)泉。

  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的垄断企业都是大型国企。事实上,即便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也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垄断,或者在某一领域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

  这一点,在家乐福所代表的商业流通领域就比较典型。家乐福远远不是一家垄断企业,但相对于众多为其供货的小企业而言,它是处于强势的。这种强势,体现在众多小企业要想与这个世界500强级别的公司做生意,既要与众多同类企业厮杀,又要获得家乐福的青睐。家乐福的权力由此产生。

  有权力的土壤,必然滋生对权力的消费。供货商要获得好处,就要付出好处费购买家乐福某些员工手中掌握的权力。

  企业天生追逐利益,为了自身利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愿意消费一切能够被标价的权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类似家乐福员工受贿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并非个案,甚至是国际惯例,而且是企业双方认可的潜规则。以商场和供货商为例,供货商向商场交纳进店费或店庆费之类等等,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

  有人涉嫌犯罪,必然有受害者。但家乐福员工受贿,其受害者并非那些行贿者。谁是受害者?法院认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这种说法似乎过于抽象。事实上,供货商愿意挨打,还在于挨打之后有利可图。那些行贿者自然会想办法将自己购买权力的成本作为生产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这样说来,企业之间的行贿受贿与其他领域的行贿受贿相比,其实质都是垄断性权力的寻租,并无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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