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迪一歌厅因卡拉OK版权侵权被判决赔偿

   2008-07-18 5450
记者17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判决好乐迪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并向版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国内首起对卡拉ok版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执法。之前几起侵权案都采取了行政执法手段。

  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

  总部设在上海的好乐迪是一家卡拉ok连锁经营企业,旗下33家店家均未得到授权许可,严重侵权。之前,好乐迪在昆明和长沙的两店家因卡拉ok版权侵权,被当地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但迄今为止好乐迪总部并未做出回应,旗下绝大多数店家仍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侵权。

  今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召开了成立大会。协会成立后,从中国音像协会接手并全面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兼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主任吕文举对记者表示,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协会将继续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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