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借款的公告

   2004-07-08 8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正义路支行的3000万元借款将于2004年6月30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经本公司2004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向该银行续贷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该笔贷款以本公司自有资产凉亭仓库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余额不足部分,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大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进行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8日
标签: 昆明百货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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