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类型有购物中心、生活方式中心,那么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个纯商业的文化娱乐中心呢?
从业态的组合上没有问题,以文化、休闲和娱乐的业态为主,以餐饮和零售的业态为辅,加以整合,完全有可能形成文化娱乐中心。
在半年前我就在构想这样的商业业态,但是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商户能够承担的租金偏低,不能保证文化娱乐中心正常的营运费用。但是如果能够在开发的各个环节将成本降下来,在经营阶段扩大收入来源和渠道,充分提高文化娱乐中心的使用率,或许能够使收入大于开发的成本。
文化娱乐中心不同于文化宫或者社区文化中心、青少年宫或者培训中心之类的,将会是集更多的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业态。
购物中心主要以购物为主,生活方式中心主要满足生活物质、文化方面的各种消费,文化娱乐中心将会是更加偏重于文化方面的消费和服务。
如果可以将动感影院、博物馆、画廊、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会议中心、多媒体教室、健身俱乐部等集中在一个建筑群内的话,相信对于消费者来说逗留的时间会是在购物中心的2-3倍,商圈辐射的范围也能有效扩大。
一个假设:
如果这个公式成立的话,那么就可能解决文化娱乐中心开发的最大障碍:
生活方式中心=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一个超大体量的购物中心为了解决商圈不够大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文化娱乐中心来弥补,两者功能相互补充,业态互不冲突,消费人流相互带动,相应能够解决购物中心经营的困扰,文化娱乐中心的盈利也有一定的保障。
文化娱乐中心这个新的业态目前只是个人的设想,要变成现实还有很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
(作者:张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