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查老妇 超市被判贴“道歉公告”

   2008-08-10 2880

  超市保安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以偷东西为名,让一名老妇当众翻口袋。近日,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超市以公告形式在超市内向老妇赔礼道歉。 

  事发当日下午,年近六旬的刘奶奶在一家超市购物,结账后准备兑换积分奖品。这时,超市的保安怀疑刘奶奶偷拿了超市的商品,于是当众对她进行拦截、盘问和检查,但并未找到偷窃的东西,双方为此发生言语冲突。次日,刘奶奶感觉身体不适,遂到医院就医,前后共花费4000余元。

  刘奶奶将超市告上法庭。她表示,超市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庭判令超市向其赔礼道歉;在超市范围内张贴公告消除影响;赔偿其医疗费4000余元,并承担继续治疗的责任;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超市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当众进行拦截、盘问、检查,已构成对刘奶奶名誉权的侵犯。刘奶奶为此发病就医治疗,不仅身心受到伤害,而且经济上受到损失。为此,她要求超市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写明,公告张贴时间为7日。如超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在超市范围内张贴该判决书,张贴时间为7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2

文章

288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