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11时30分,身型瘦小戴着眼镜的肖某平静地走上被告席。
2006年11月间,肖某在好家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当时,公司为了促销,特印制了一批购物券,但由于印刷后票面存在色差,公司将这批购物券交给肖某,让其放入库房等待销毁。在送入库房的过程中,肖某私自将其中一部分截留了下来,这些购物券面值12.5万。
不久,公司重新印制了一批购物券,并加盖公司公章。肖某参与加盖公章工作时,悄悄为先前截留下的购物券加盖上了公司公章。
随后,肖某将这批购物券折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7万余元。
这些购物券便流通进入了好家乡超市,给超市造成了损失。2007年3月25日,好家乡超市开始对此进行核查,肖某却暂时失去了联系。
在得知儿子工作中出了问题后,肖某年迈的母亲表示砸锅卖铁也要替儿子归还这笔钱。
庭审中,肖某表示,自己之所以要这么做是为了把钱投入股市获得收益,另外可以为公司获取一些收益。
他说,因为有关部门在2007年初,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代金券的规定,致使本来可以继续使用的这批购物券,没能按预期设想顺利周转。所以,在2007年3月15日后,自己并没有逃逸,而是开始四处筹钱准备还款。
2007年5月31日,肖某的母亲将筹得的12.5万元归还给好家乡公司,并向当地派出所交代了事情经过。之后肖某以为事情已经完了,便离开新疆到上海重新开始。
2008年2月,肖某在上海工作时,手机被偷。他扭送该小偷到派出所报案。警察对肖某进行身份登记时发现,肖某是一名网上通缉犯。他私自倒卖购物券一案并没有了结。
随后,肖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完毕后,记者在法庭门口见到了好家乡公司的部分员工,他们大多数都和肖某曾共过事。该超市商品中心职员徐龙表示,此事对他触动很大,他认为,肖某平时为人正直,这次是一时糊涂,最终才触犯了法律,做出令人惋惜的事。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