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进军“不动产”引热议 保险公司先行备战

   2008-08-28 5840
      业内建言,监管机构应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规定准入标准 本报摄影记者/王恺 

  出现在《保险法》修订草案中的“不动产”三个字,正在引发业内热议。不动产投资,对于保险公司是机会还是挑战,似乎还是未知数。 

  在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保险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讨论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内容备受注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会上表示,保险资金对房地产的投资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需有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则认为“投资不动产”的表述空间太窄,建议改成“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除投资不动产外,还可以投资电网、电厂等,但要控制好投资结构和比例。

  不过,一些与会委员也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问题提出担忧,建议在“草案”里规定投资方向“以非投机性的不动产为主”,以控制投资风险。

  一位保险投资人士日前撰文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规定准入标准,以及设定相应的投资比例上限和商业地产项目的租金收益率下限。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其实,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早已按捺不住对不动产的心动,纷纷以自用或租赁的名义购置了写字楼,越来越多挂着保险公司LOGO的大厦,挺立在北京的金融街和CBD,以及上海浦东。

  在中国人寿2008年上半年经营形势分析会上,其有关部门提议,未来一段时间里,伴随着全国特别是部分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继续调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机会。

  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物业投资成为一项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写字楼租金收益率,扣除空置率因素后为5.19%~6.86%,高于一年期国债收益率2~3个百分点,对于保险机构具有一定吸引力。

  不过,目前欧美保险公司对房地产直接投资的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更多地转向间接投资领域。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部助理董事纪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主要采取打包发行REITs等方式,作为一种理财投资的品种,而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更多地采用自购自建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在项目选择、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间接形式投资房地产,可以充分借助合作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与营运上的经验和优势,从而弥补自身的不足,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

  中国人寿首席投资执行官刘乐飞曾在2006年年报业绩发布会上透露,中国人寿对于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模式,更倾向于与房地产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去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与美国基金Aetos Capital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谋求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寻找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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