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限制房产信贷 严格商业地产贷款管理

   2008-08-28 4170
      二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各金融机构应强化政策要求,严格建设用地项目的贷款管理,其中明确,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通知指出,贷款项目用地应依法取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对列入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审慎发放贷款。 

      今年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大环境和影响,社会各方对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相继出现观望态势。而在今天发布的此项通知中,中国金融当局则再次提出,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通知说,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二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对此,有专家认为,官方此举意在减少政府在房地产方面的损失,是一项规避银行风险的紧急调控,将不利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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