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装暗示疗效要受罚 相关规定将施行

   2008-08-31 9620

  从9月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凡在包装上写有抗皱、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新陈代谢等文字来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牙膏也被正式列入化妆品管理范畴。29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部分商场、超市发现,不少化妆品仍在大打功效牌,而不少市民对此新规仍是毫不知情。

  化妆品成分标注不全

  根据规定,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记者走访南昌多家化妆品店和商场时却发现,大多化妆品均存在着成分标注不全的情况。在叠山路的大众购物中心一化妆品专柜前,促销人员向记者推销一款营养美白保湿露,称其含有活化锁水因子能够迅速锁住水分,达到保湿效果。但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产品成分的标识。

  牙膏也属化妆品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规定》中还把牙膏、沐浴露等列入化妆品范畴。记者注意到市场上,以疗效为宣传重点的牙膏不在少数。特含金银花,除菌消炎,去火清热、从根本上防止蛀牙等疗效宣传语在牙膏上屡见不鲜。

  暗示疗效的化妆品应谨慎购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于化妆品不得暗示疗效毫不知情,许多女士在购买化妆品时,往往就是冲着宣传功效去的。市民李女士表示,以往购买的不少化妆品都宣称能除菌、抗皱,没想到这可能是一种误导。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不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明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多留个心眼,对于暗示疗效的化妆品应谨慎购买。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962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