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生效 大超市仍违规出售

   2008-09-03 9590

  国家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9月1日起生效,但市场上仍然有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在销售。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友谊路上的沃尔玛超市,在超市内记者看到,有些食品标识上依然存在改善记忆力、清热去火等描述功能性的字样,有些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并且没有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这都不符合《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局内尚未得到国家总局针对《规定》下发的通知,如有通知会立刻对市场上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进行整顿。

  新闻链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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