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通知:三项措施加强奶粉市场监管

   2008-09-12 7270

  最近,我国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奶粉而患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净化奶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奶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逐户排查,对发现问题的奶粉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违法从事奶粉生产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

  进一步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奶粉质量的监测力度,尤其要重点检验三聚氰胺、阪崎氏肠杆菌等安全指标,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奶粉,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下架,并确保不合格奶粉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奶粉标签、合格证、保质期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散布虚假信息、违法经营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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