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尔玛首签集体合同:明确工资年涨8%

   2008-09-16 2630

  上海市总工会16日宣布,沃尔玛设在上海的公司及所属商场正式建立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机制,并首次签订集体合同,就员工核心利益问题进行实质性约定,其中明确2008、2009两年工资平均增幅为每年8%。

  作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零售巨头沃尔玛,在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后,其组建工会、职工维权的情况一直备受各界关注。2006年,注册在上海的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及其南浦大桥店、五角场店、江桥店成立了工会。此次劳资双方集体合同的签订,在中国内地各地的沃尔玛分公司中尚属首次。

  此次签订集体合同涉及近千名员工。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涉及员工核心利益的问题作出了实质性约定,其中包括: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工会方和公司方在每年12月就下一年度工资整体增长幅度进行协商;2008年、2009年工资年均增长幅度为8+1,即工资平均增长8%,同时提供1%用于升职和特别调薪;最低工资明显高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在沃尔玛工作满3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劳资双方还订立了《集体协商规则》,明确公司一方和员工一方应当依据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就员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公司视效益状况理顺工资状况,不断提高员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以保障工资增长的长效性。

  就此次集体合同签订,上海市总工会表示,近年来,上海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90%以上劳动争议案都是劳动者出于无奈而选择先走人再算账,这反映出劳动双方自主协商交涉机制的缺失。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表示,上海将有步骤地推动更多世界500强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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