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首推”无可厚非

   2008-09-18 10060
日前,某地方报纸以《医药代表曝行业黑幕:药店首推药利润逾四成》为题对部分药店首推药进行了报道。医药代表、自曝、黑幕等字眼结合在一起,可谓耸人听闻。读罢全文,冷静分析药店首推药做法,不难发现,该媒体的报道未免一刀切了,甚至有夸大事实之嫌,店员首推药本无可厚非。
  
  首先,首推式服务在商业零售行业普遍存在,并非药店独有,而且推荐本身也是服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如顾客买家电时,营业员会做专业方面的推荐,当顾客向店员咨询药品的时候,店员自然也要跟上相应的荐药服务。而且因为药品服务、药品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顾客在购药时多听听药师、店员的意见有益无害,当然是否购买还由顾客最后决定。难道店员面对顾客询问爱搭不理或装聋作哑,就是最好的服务么?
  
  该报道的标题也有失偏颇。药店首推药利润逾四成显然是混淆了个别药品与所有药品、利润率与毛利率的区别。事实上,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目前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平均毛利率约为8%,平均纯利率0.5%左右,远低于美国1.6%的平均纯利率。作为医药末端的药店,利润率更低。药店经营,哪里有什么暴利可言?
  
  药店经营也是完全的市场竞争行为。药店货架上陈列什么、如何陈列,取决于药店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向与资源等等。推荐什么、不推荐什么是店员的自由,而买什么、不买什么则是消费者的权利。也就是说,荐药权属经营者,消费权属顾客。我们既不应剥夺顾客的消费权,也不应对经营者的推荐权横加指责,只要没有强买强卖,药店的做法就无可厚非。当然,这也提醒药店店员在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顾客的沟通交流,善于并积极维护顾客的利益,以求双赢,切不可光顾着自己的口袋,一味地推荐高毛利品种,应尽量向顾客多作不同品种的介绍,把选择权还给顾客。当然,如果顾客的选择有不妥之处,店员应从专业的角度提醒顾客。而媒体特别是大众媒体在报道时,也要坚守公正立场和真实原则,少一些道听途说,多一些深入调查,更不要动辄以黑幕、自曝等为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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