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顾客被疑是小偷 超市搜身一次赔款两千

   2008-10-08 2980
昨日,冷水江市消费者余小姐来到该市消费者委员会,衷心感谢消委依法为她调处好了超市购物被搜身的消费纠纷案。

  7月3日上午10时30分,17岁的余小姐与3名亲戚在冷水江市一家超市买了两个西瓜、4瓶饮料,刚付完账就停了电。

  余小姐与一名亲戚刚走到该超市第一个检票口,就被4名防损员挡住。余小姐赶紧把购物小票递过去,其中两名防损员翻看了她的袋子,并与电脑小票核对了几下,才放她们走。当余小姐走到该超市第二个检票口时,后面有两名防损员和一个女服务员追了上来,说要检查,并说余小姐偷了一块口香糖(价值1.5元)。余小姐迫于无奈,只好当着众人的面让他们搜了一遍身,3人没有发现口香糖,便扬长而去。

  遭到搜身的余小姐感到极大的委屈,与亲戚一起向超市讨说法。余小姐认为:她在超市购物,当着众多顾客的面被搜身,导致人格尊严受损,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为此,余女士来到冷水江市消委投诉。消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秉着互相谅解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由超市一次性赔付余小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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